爭創(chuàng)“楓橋式人民法庭”丨鄰里糾紛巧化解 訴前調(diào)解促和諧
2024-07-29 09:21:20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李穎 | 作者:田二云 | 點擊量:6516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田二云)7月25日清晨,當事人彭某某、李某某如約來到石堤法庭,就原告彭某某房屋漏水一事進行調(diào)解。通過法庭特邀調(diào)解員反復耐心的庭前調(diào)解,最終李某某當場兌付彭某某房屋修復費用3000元整,鄰里關系得以緩和。
案情回顧:
原告彭某某與被告李某某系上下樓鄰居,2023年被告李某某因房屋漏水導致原告彭某某商品房出現(xiàn)了不同程度的損害,雙方經(jīng)協(xié)商就賠償金額無法達成一致,故訴至法院。案件受理后,石堤法庭工作人員在詳細了解案情后第一時間便前往現(xiàn)場進行實地查看并咨詢了工匠修復費用,在了解到雙方都有調(diào)解意愿的前提下,充分引導其從法律法規(guī)、訴訟成本等方面進行換位思考,綜合考量,最終雙方達成和解,被告李某某自愿一次性賠償原告彭某某房屋修復費用3000元,款項當庭結清。
“遠親不如近鄰”,鄰里之間的和諧相處既與個人的幸福感息息相關,也關系著社會的和諧穩(wěn)定。一紙裁判不是終點,司法為民永遠在路上,只有立足群眾“小事”,才能辦好民生“大事”,下一步,永順法院將始終堅持和發(fā)展好新時代“楓橋經(jīng)驗”,堅持“以人民為中心”和“如我在訴”的工作意識,將能動司法貫徹于執(zhí)法辦案的各個環(huán)節(jié)。
責編:李穎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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